上海主体申报跨境项目,合同和付款抬头不一致还有必要往下问吗

上海合作方说想试着申报跨境相关项目,让我帮忙找去年的服务合同。

翻出来才发现,签约的是他们上海公司,里面有一笔款却是我们佛山这边代付的 😮‍💨

一、群里两种说法

有人说写份说明就行,也有人说发票主体不对根本不用看。

我不确定他们讲的是不是同一个项目,连申报年度都没对上,先没让财务动。

二、我原来想错了

当时两边一起做家具五金的小品牌,费用怎么分大家口头说过。

我还觉得熟人合作不用每笔都写那么细。

现在才发现想错了:内部觉得讲得通,材料未必能对应上 🤔

我桌上那份合同被订书机钉歪了,翻一页就刮手,找金额找得火大,倒把纸角折得整整齐齐。

三、现在只想做一件事

目前只有服务商转来的材料目录,没有正式通知链接。

先核对申报主体、费用范围和付款凭证要求,再由上海那边问受理单位,不想花钱买一句”问题不大”。

也没指望一定能报,真不符合就算了,别为了补材料把原始账弄乱。

有人碰过合同与付款主体分开的情况吗,当时窗口让你们重点说明哪一段 👀

请登录后发表评论

    没有回复内容